一、資格條件: (一) 現職具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工業工程相關類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勞動條件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 具本府公文應用處理整合系統操作相關經驗。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並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條件檢查業務、教育訓練課程、宣導及輔導、檔案資料管理及電話服務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現職人員請於110年1 月7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100廖先生或760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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