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1297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景中街南側(景美街-景中街30巷)、景中街30巷(景中街-景後街)、景後街(景中街-愛買景美分公司南測)、景興街202巷北側(景後街-景興路)及遠東愛買景美分公司北側巷內等路段,演習管制範圍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裝卸貨停車位(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及自行車停放區等,暫停使用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辦理「110年春節期間加強火災搶救演習」交通管制措施需要,旨揭公告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配合管制時間暫停收費,除演習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駛入停放。 二、暫停收費與禁止停車時間:110年1月18日至110年1月20日,每日12時至演習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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