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舉凡與機關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為之餽贈與邀宴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籲請商民「不送禮、不收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支持相關廉政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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