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及消防局於本(110)年1月14日檢查本市液化石油氣(即桶裝瓦斯)串接使用場所,計抽查9家,查獲4家餐廳有液化石油氣備用量超過80公斤及未設置相關安全設施違規情形,消防局當場依消防法第15條及第42條之規定開立舉發單並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違規場所均於1月31日改善完畢。 考量違規商家多集中於貓空商圈一帶,且屬規模較小之餐廳,主因為業者疏於注意或不諳法令情形,消防局於110年1月18至1月29日針對該商圈地區店家液化石油氣使用進行訪視宣導,內容包含液化石油器使用安全須知、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協助進行風險評估瞭解危險因子等火災預防措施項目,共計執行41家次,同時請臺北市貓空休閒產業社區發展協會輔導場所加強安全自主管理,另為防範場所違規情形,消防局函發本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供換瓦斯桶時應注意事項及提醒串接使用場所應遵守串接及安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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