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及行政組) 二、職 稱:聘用社會工作督導(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三、薪 點:376薪點,每月約新臺幣46,887元,及風險補助費1,000元。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公告期間:自110年2月4日至110年2月11日 資格條件: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以下二項資格其中一項者: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九、工作內容: (一)重要政策及重大與特殊保護案件管考進度及品質。 (二)保護性業務及服務流程精實管理。 (三)會議行程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十一、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 相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二)意者請於110年2月1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前郵寄「送達」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室收(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請註明應徵綜規組社會工作督導職務代理人),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逾期恕不受理。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符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以電話及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通知,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為376點,每點以124.7元計,每月約46,887元,另發給風險工作補助費1,000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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