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24.7,約新台幣3萬4,916元)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0年 2 月 4日至110年 2 月 10 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具公務機關經驗尤佳。 具體育運動相關背景或業務經驗者。 具全民運動類活動與賽事辦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選、訓、賽、輔、獎業務。 辦理臺北市身心障礙市民休閒運動會。 辦理本局各項活動團體傷害保險案。 辦理2021亞洲同志運動會相關業務。 聽奧相關業務。 輔導傳統國術功夫類相關活動。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於110年2月17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 tms_ccw@mail.taipei.gov.tw ,並請來電確認。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預訂於110年2月19日(星期五) 上午10時於本局舉行,請先預留時間。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全民運動科張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122)。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代理現職人員請假期間,僱用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或自錄取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6月4日止或原代理原因消失時,即予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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