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25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法律或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有行政機關為民服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承辦交通違規陳訴及行政訴訟案件。 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連絡方式 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僱用期間預計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等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 tao_gw7067@mail.taipei.gov.tw 〈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約僱人員」。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呂小姐,02-23658270轉766。 本職缺預計於110年3月15日出缺。 備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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