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2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時間及範圍如下: (一)管制時間:110年2月20日零時起至同日18時止,並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二)管制範圍:北起指南宮通天大道後山邊坡一線、東至指南宮牌樓一線,南沿純陽寶殿前山萬壽路(萬壽路109號),西迄指南宮凌霄寶殿北側邊坡,針對前揭範圍周邊及木柵路、新光路、秀明路、萬壽路及指南路之道路視狀況作必要之彈性管制。 二、為維護活動場所周邊治安及交通秩序,執勤人員得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等相關法令,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對相關物品扣留或代保管之,並對管制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之人員所攜物品、交通工具等為必要之查驗、管制。 三、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之引(指)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須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警方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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