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腦補助計畫,申請期限更為自購買日次日起一年內,請大家多多利用! 一、申請及補助資格: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 2. 具原住民身分且滿20歲。 (二)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女之家庭之監護人申請。 (三)經法院認可之收養原住民子女家庭及本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寄養原住民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監護人申請,且未成年子女需符合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四) 未曾領取本計畫補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電腦補助之家庭。 (五) 曾獲本計畫補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二、申請期限:自購買日次日起一年內。 三、應備證件: (一)最近1 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 (二)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自購買日次日起一 年內均可申請) (三)申請人金融帳簿封面影本 (四)最新年度全戶各類綜合所得核定清單(軍教人員需附薪資證明) 全戶所得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扶養親屬證明書 (六)具低收入戶 (經社會局核發)身分、本會托育補助有效期限核定函者,需檢附福利資格識別文書相關影本(免附所得資料清單) (七)寄養/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之家庭,請檢附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四、補助項目: 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電腦軟體/電腦硬體/所購買之明細項目所列之電腦週邊產品)。 五、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李小姐,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9。 六、申請方式: 透過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2200037),或洽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台。 附件正本(含發票正本)請送各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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