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開一張單、只開一張單、只開一張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內政部警政署將於3月1日起,整合舊制包含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多種繁雜單據,7合1全部e化統合為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改變舊制再簡化,除有效化解過去民眾報案時,經常質疑為何拿到的是二聯單不是三聯單,而對警方產生吃案的疑慮!並可快速提升員警受(處)理民眾報案的效率。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於春節元宵期間,特別針對轄內人潮聚集、湧現或易生治安、交通事故等處所,設置「機動派出所」,以走動式的便民勤務方式為民服務,並製作手持式海報看板,宣導「報案證明一張單,民眾權益好心安」活動,讓民眾了解警察機關自3月1日起,為簡化報案流程,整合各類證明單據統合為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未來民眾報案將更便捷。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警政署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推行26年的「報案三聯單」將走入歷史,過去民眾報案所開立的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報案證明,將統合為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民眾到警察單位報案不必再霧煞煞,搞不清楚應該拿到何種單據,警察機關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配合原有的受理民眾報案單一窗口制度,未來只開一張單! 新制上路後,除可避免第一線員警在受理案件時,還得向民眾疲於解釋開立何種單據,免除民眾誤以為警察吃案的老問題外,還可杜絕員警匿報刑案及推諉空間,簡化為一張單的新制,也讓民眾確實感受到「警察有受理報案」,未來便民效度將更大幅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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