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詢問辦理。 本所2樓兵役課承辦人呂小姐分機837 受理申請日期 緩召第4、5款: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儘後召集第4款: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https://afrc.m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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