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察局110年新修訂「啟動快速交通快打機制計畫」,當中對於高架道路、聯外橋樑隧道等路段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拋錨,要求警力能迅速地抵達,即刻排除事故,並疏散車流;聯外橋樑往往因跨越兩縣市,屬不同管轄,如能第一時間處理,可以解決交通事故或拋錨而造成之車流回堵,更能避免追撞造成更多意外的傷亡。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廖坤裕、警員張耿維、黃裕勝、林明輝、盧永士等5員,日前在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富民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遇途經路檢點之民眾向員警報案稱:「聯外橋樑華中橋橋上道路發生車禍」,員警聞訊立即前往現場處理,發現該處為汽、機車交會路口,發生汽車與機車擦撞之交通事故,造成吳姓機車騎士倒地受傷,員警抵達立即通知救護車到場,並於現場疏導人、車通行,維持車流順暢,俟轄區員警到場後始交由接續處理。 保安大隊表示,員警接獲民眾現場報案,除第一時間馳赴現場搶時間救護傷患外,並執行交通疏導保護人、車安全,避免再次追撞之二次交通事故發生,迅速恢復現場交通順暢,有關員警遇民眾報案勇於任事,不分管轄積極妥善處理,殊為同仁之表率。 警方呼籲,民眾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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