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全國平均1天至少有10名6-17歲兒童及少年騎乘自行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自行車是許多人從「行人」轉變成「駕駛人」角色時,第一個使用的「交通工具」,也是未滿18歲尚未考領駕照國中、小學生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交通安全宣導團」為持續深化交通安全觀念,近期於轄內各國中、小校園及補習班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期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守護學生安全。中正第一分局表示,除了自有的自行車之外,近年公共自行車U-Bike興起,大幅增加民眾騎乘自行車的時間及頻率,騎乘自行車通勤代步、運動休閒,成為國人生活的日常,但在騎乘前並無考照制度的把關,導致許多騎士未能瞭解相關交通知能,僅學會踩踏平衡、操作煞車等基本技能後,便直接騎乘上路,輕忽與其他用路人互動的風險,因此增加交通事故的機率。許多自行車騎士容易認為自己只是「輪子上的行人」,心態上未做適當的調整,在交通環境定位的認知,遊走在車輛駕駛及行人間。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自行車與其他以人力或獸力為動力的車輛均屬於「慢車」,因此自行車騎士在道路上屬於「慢車駕駛人」。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號誌管制,除設有慢車專用號誌外,應依車行號誌行止,並於轉彎時提早舉起欲轉彎方向側的手臂,示意後方駕駛注意自己的動向,也應注意視覺死角及內輪差,保護自身安全;此外,騎乘於人車共道路段時,應注意路權觀念,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避免發生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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