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內容說明: 110年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電子支付(悠遊付)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 110年4月後換約之公有零售市(商)場且尚未設置悠遊付之攤(鋪)位。 二、補助標準: (一)每攤每月補助交易手續費*90%,金額以新臺幣(下同)500元為上限,每攤最多補助6個月。 (二)預估經費為30萬元,本處得視情況調整經費。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申請期間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惟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 四、審查標準: 每月申請乙次,採先送件先審查,以申請書掛號日期為審核優先順序。 五、作業程序: (一)110年4月後換約之公有零售市(商)場(河濱二商場、錦安市場、成德市場、西湖市場、松山市場、西寧市場(1樓及B1)、河濱一商場、中崙市場、龍城市場、八德市場、中山商場、松江市場、中研市場、華山市場、景美市場、蘭州市場、龍山商場、西門商場、新富市場、安東市場、木新市場、士東市場、永樂市場(1樓)、北投市場)且尚未設置悠遊付之攤商於欲申請月份之次月15日前,檢附「110年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電子支付(悠遊付)補助計畫申請書」、首次申請使用悠遊付證明文件、申請月份之交易手續費佐證資料、稅籍登記證明(依法規無須辦理稅籍登記者免附)及相關核銷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經審查通過並核定補助者,即核撥補助金。 (二)逾期未提出或經本處查獲攤位非本人營業者,不予受理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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