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保安大隊員警於 110年 4月16日 15時30分許,在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與富民路口執行路檢勤務,一輛自小客車搭載一名未成年少女行經路檢點,帶班小隊長謝堅冠發現車內少女神色有異,認為事有蹊翹,故攔停該自小客車,並交由警員洪思宇與黃偉倫詢問關切,經過洪員的反覆關心,終於讓該名少女卸下心防,坦承自己就是去(109)年 12月被家屬通報協尋、家住新北市八里區之康姓失蹤少女,經員警將該名康姓少女帶回隊上詳細了解事情原委後,謝小隊長順利聯繫到該名少女的家屬,並協調其父親盡快趕來與少女團聚,終於讓少女重回父親懷抱,平安返回家庭生活。 臺北市保安大隊擔服本市的第三層巡邏警網,負責以查緝奸宄、預防犯罪為己任,此次因員警巡邏時,意外在路檢勤務發現協尋失蹤少女,又經員警苦口婆心的規勸,終於使一時迷惘的離家少女得以重返家庭,並協助失學的少年、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得以返回校園,實是致力於治安之外的另一義舉,也期盼我們的社會能因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關懷,讓整個社會更美好。 警方呼籲,社會的安定其實是來自於每一個美滿的家庭,少年在懵懵懂懂的青春歲月過程中,難免會有失去方向的時候,也唯有來自父母親的家庭原生力量,才能循循善誘,導正失蹤少女重回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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