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室內約會的情形增加,有心人士趁此進行拍攝、散布私密影像等相關性犯罪行為來謀利,例如日前發生一起未成年少女在與男性大學生進行性交易的過程中遭男大生拿手機偷拍性愛影片的新聞,為保護民眾性隱私的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民眾,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裸露影像已經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妨害秘密罪之要件:「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當被拍攝者是未成年兒童及少年時,無論是否事先得到本人同意,都不得拍攝、製造其私密猥褻影像,且不應散布、流傳或持有兒少猥褻影像,否則都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除此之外,與兒少進行對價性行為也列入處罰範圍,切勿以身試法。 其他常見遭拍攝、散布私密影像的相關樣態列舉如下,供民眾參考: 對方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散布:未經他人同意而自行散布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散布猥褻物罪;因為是使用影像的方式散播,將同時違犯刑法加重誹謗罪。 違法拍攝,未經同意散布:違法拍攝、散布他人私密影像之行為,除了違犯上述罪名外,恐有觸犯刑法加重妨害秘密罪之虞。 即使他人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但是不代表願意被散布於大庭廣眾之下供人觀覽,平時除了發揮同理心尊重他人隱私權之外,可以參考下列方法因應之: 留心約會地點,避免危險情境:儘量不要到約會對象的住家或對方習慣造訪的旅館房間、休憩地點,避免遭特意裝設錄影器材進行偷拍。 拒絕情感勒索,先思考後行動:當男女朋友或配偶要求你拍攝裸露影像,並表明如果拒絕就是不夠相愛、不然就分手等做為要脅時,不要因害怕對方生氣而答應,減少私密影像被散布的機會,尊重才是真愛的表現。 儘速諮詢報案,減少後續傷害:發現有遭人違法偷拍、散布私密影像的情形,請儘快向警方報案以求即時下架相關影像,早日將加害人繩之以法,避免傷害擴大,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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