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徵起,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就個人累計欠稅超過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超過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於該處網站(https://tpctax.gov.taipei/Default.aspx )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計6個月),並於臺北市政府及財政局網站建置連結至該處網站供民眾查閱。 該處表示,本次公告之重大欠稅共計4件,欠稅金額計7億餘元,與109年公告資料相較,件數減少1件、欠稅金額減少0.24億餘元;主要為積極與執行分署合作有效徵起欠稅,另件數減少1件係個人欠稅戶陸續繳納稅款,致今年未達公告標準。 該處進一步表示,清理欠稅為該處重點工作之一,除藉公告重大欠稅案件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合作追討,透過定期查調欠稅人財產、所得及存款資料、辦理稅捐保全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另進行以下積極作為: 1.建請財政資訊中心新增地方稅欠稅人財產目錄並獲參採 該處建議財政資訊中心,在地方稅欠稅人財產目錄中新增信用卡交易明細等5項資料,免逐一函詢,即時掌握欠稅人財產變化,該案刻由該中心修撰程式中,預計可於110年底上線。 2.建立欠稅人不動產移轉通報制度 已建立移轉通報機制,欠稅人如移轉不動產,即時辦理不動產禁止處分或通報執行分署查封,俟繳清欠稅後始可移轉。 3.配合執行分署宣傳欠稅人不動產拍賣訊息 該處於網站建置不動產拍賣公告,積極配合執行分署廣為宣傳拍賣訊息,期能順利拍定以清償欠稅。 另財政部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與保障國家債權,擬具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賦予稅捐稽徵機關代位權及撤銷權,通過後稅捐稽徵機關將可以自己名義行使非專屬於欠稅人財產上權利,或聲請民事法院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俾利徵起欠稅並保障租稅債權。 該處呼籲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向該處洽詢繳稅事宜,以免影響企業或個人形象;如有財務困難,可向行政執行機關申請核准分期繳納稅款,經核准並如期繳納者,即不予公告其欠稅資料。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洽詢。
該處進一步表示,清理欠稅為該處重點工作之一,除藉公告重大欠稅案件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合作追討,透過定期查調欠稅人財產、所得及存款資料、辦理稅捐保全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另進行以下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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