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環境清潔管理科 發稿日期:110年7月11日 聯 絡 人:黃寬助科長 聯絡電話:0935-029-845 針對民眾反映本市萬華區寶興街水溝遭棄置針頭針筒一事,臺北市環保局獲報後立即派員查處,並通報警方,現由警方偵辦中,現場清理之針頭針筒已由警方查扣為物證,並正調閱附近監視錄影擴大偵辦。 環保局指出,現場水溝內遭棄置物品為小型針頭針筒,實際注射內容物需檢驗針頭針筒內殘留物質後方能確定,萬華區清潔隊現場會同萬華分局西園路派出所員警清理水溝內廢棄針頭針筒後,因警方查案需求,已交由警方攜回查驗,目前警方正調閱附近監視錄影,待確認棄置針頭針筒行為人後進行後續偵辦。 環保局說明,本案警方調查結果如屬施打毒品行為,將依施用毒品罪移送法辦;惟如屬醫療院所任意違規棄置生物醫療廢棄物,則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規定,環保局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提醒,值此全民防疫作戰之緊要關頭,各醫療院所及民眾應落實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之管控,確實委託合格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妥善清除處理,切勿任意棄置感染性廢棄物,以免傷害不知情之市民與廢棄物清理人員,確保全市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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