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勞工相較於雇主之間的資源較為弱勢,為保障勞工權益,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勞動局遴聘具有勞動法領域的專家學者,依工會個別需求,提供入場輔導或教育訓練服務,來加強工會了解團體協商的進行程序,並增強溝通的技巧與能力,進而提升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的意願,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工會都可免費向勞動局申請。 陳信瑜說,團體協約最直接受影響的是勞資雙方當事人,也就是工會會員與雇主,即便是簽約後才加入工會的勞工,也同樣適用;團體協約若與個別勞動契約內容相抵觸,團體協約也具有相當優越性。 陳信瑜指出,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除可穩定勞資關係,也可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大部分皆於協約中約定工會會務假的內容、範圍與時數,其中依各企業不同性質及需求,訂定如資遣費的基數、休假、輪班、薪資調整、年終獎金提撥率等優於勞動條件之條款。 陳信瑜表示,為使工會在開始進行團體協商前,能夠做足充分的準備,勞動局於110年度特別訂定「輔導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遴聘具有勞動法領域的專家學者,依工會個別需求,提供入場輔導或教育訓練服務。 勞動局說明,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工會都可向勞動局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的輔導服務,另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有關防疫相關規定,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部分實體課程轉採視訊直播教學方式辦理。 勞動局表示,相關申請書表下載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業務服務〉工會服務〉團體協約」,有意願的工會可利用勞動局所提供的資源,藉由協商方式簽訂團體協約,改善企業的勞動環境、增進會員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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