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考量新冠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本市雖開放餐飲業提供內用服務,然而部分民眾仍選擇外帶。北市府為協助調酒業者度過難關,並兼顧消費者權益,建議財政部疫情期間持續開放外帶調酒,經財政部110年8月3日函示同意繼續有條件開放至該部另函告停止適用為止。 財政局進一步強調,業者仍應依財政部110年6月17日函示,於符合下列配套措施下,得提供販售之調酒外帶服務: (一)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 (二)前揭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應於該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財政局最後表示,財政部為因應疫情影響同意繼續有條件開放調酒業者提供外帶服務,但仍禁止以社群網站、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販售酒品,以符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之目的,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如進一步查獲業者產製私酒之事(物)證,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財政局也將持續稽查,以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安全,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999轉分機6294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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