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黃喬偉科長 0905-135-026 王鼎元股長 0953-723-222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0年8月6日】 【主題:臺北市教育局因應疫情降級訂定二級警戒防疫指引,公私立中等學校暑假期間學生學習活動110年8月16日起降載恢復辦理】 【臺北報導】 為因應新冠肺炎全國疫情降為二級警戒,北市教育局訂定「臺北市中等學校因應調降第二級疫情警戒辦理暑假期間學生學習活動防疫指引」,提供北市國高中職學校規劃暑期實體學習活動時之依據,自110年8月16日起,開放學生學習扶助、學生課業輔導、夏日樂學營隊、暑假學藝活動、社團活動、新生訓練、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返校練習技能檢定、高級中等學校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之在校生丙級技能檢定等教育活動。教職員工及學生於辦理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且以校內、室內、具固定座位、固定成員之活動為原則(不得辦理學生住宿、水上活動,或會導致師生產生急促有氧呼吸之活動),北市教育局後續亦將視中央指示滾動式修正加嚴或開放其他活動。 學校辦理暑期活動之受聘教師(即提供授課、指導者或其他所必需聘用者)應以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滿14天者為優先聘任對象;如基於實際需求須聘用未經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者為師資時,該受聘教師於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週需再次提出定期快篩證明,確保學校親師生之健康安全。此外,為遵循空間中安全社交距離及降低人流移動之防疫原則,各校不得以集會與跨班方式辦理,每班學生人數以30人為上限,各活動空間以每2.25平方公尺得容留1人為標準,容留人數上限值之計算方式為「各教學或練習場所(教室、實習工場等)原有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所占面積後,所餘面積除以2.25平方公尺。」 高級中等學校開放學生返校練習技能檢定時,應依暑期活動指引規定,按不同檢定職種之訓練屬性,自行訂定防疫補充規定留校備查。學生返校練習技能檢定時,應採固定分組、分時段、分區域之分流練習,避免交錯;每生每日練習時間亦不得超過4小時,練習時所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徹底消毒。 建教生如欲返回合作機構者,北市教育局尊重家長及學生意願,由家長簽署切結書同意學生回廠進行職業技能訓練,並協助學生進行「自我健康監測」,每天觀察身體狀況、量測體溫並配戴口罩。 辦理上述暑期活動時,學校除應加強防疫措施(實名制、全程佩戴口罩、量測體溫、維持室內通風、梅花座、維持社交距離)外,並應妥適規劃各班級活動分散、分流及分區防疫泡泡措施,倘有校內師生經查確診、曾接觸確診者或其他緊急必要情況,經學校(或辦理單位)與學生家長取得共識後,得視需求全部或部分暫停辦理,並儘速進行校安通報,落實防疫降級不鬆懈,達成師生樂學好安全的暑期學習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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