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吳青娟科長 0963-098-134 陳虹升股長 0975-799-126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0年8月6日】 【主題】臺北市幼兒園自8月10日起第二階段解封,放寬服務人數限制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逐漸趨緩之勢,考量疫情日漸可控,本市自110年8月10日起,將依教育部所訂之「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中央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幼兒園招收規定,以每生室內活動室面積至少2.25平方公尺計算幼兒園容留人數(平均只降載10%,即放寬招收至90%),另外幼生若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入園或入班,亦禁止額溫 37.5℃、耳溫 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園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課)、不入園」。 第二階段實施解封,教職員工仍需遵守相關防疫規定: 指派人員落實教職員工及幼兒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若教職員工及幼兒有發燒等健康狀況,且經就醫評估接受COVID-19相關採檢者,應落實CDC「COVID-19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教職員工、幼兒入園採實聯制及造冊與健康監測,異常時應追蹤處理。 入園前需量測體溫,並以酒精或乾洗手清潔手部,並配戴口罩,才能入園。 在園內醒目的位置(如出入口、室內活動室、寢室、公共空間及環境等)張貼提醒「戴口罩」、「洗手」、「保持社交距離」之標語或海報。 教職員工及幼兒用餐位置應固定,並有區隔及設置隔板,保持用餐距離,落實用餐時不交談。 應明定人員進出動線,每日應進行公共區域、共用電梯及動線之清潔消毒。 相關更詳盡之幼兒園收托之防疫規定,可參閱中央防疫管理指引內容,日後有關疫情政策實施,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最新指示辦理,並視本市疫情發展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調整。 雖然幼兒園之收托規定逐步放寬限制,但鑑於國外新冠疫情死灰復燃的新聞層出不窮,仍然不可輕視疫情帶來的嚴重衝擊,因此教育局仍請幼兒園及幼生家長能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所發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落實防疫原則,勤洗手、戴口罩,以期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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