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10年8月16日 聯 絡 人:陳建良視察 聯絡電話:0912-334-366 因應行政院環保署現行公共污水下水道放流水「氨氮」排放標準75mg/L過於寬鬆,恐不利保護北市河川水質,臺北市環保局與北市衛工處日前開會並取得共識,決定將自主加嚴北市內湖、迪化公共污水廠的「氨氮」管制標準,從75mg/L大幅降至10 mg/L以下,以確保北市河川水體水質,維護水域生態環境品質。 臺北市環評委員會於8月4日進行「臺北市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環評審議時,考量環保署的標準對北市營運中公共污水廠放流水氨氮濃度標準過於寬鬆,將衝擊北市河川水質管制,會中做出附帶建議,要求環保局加嚴標準至10 mg/L。據此,環保局召開上述會議,確定加嚴管制標準。 環保局指出,河川水中的氨氮會消耗溶氧,當在氣候炎熱高溫少雨時,有可能造成河川缺氧、魚群死亡,因此加嚴管理氨氮的排放,是保護河川的重要工作。該局表示,北市府長年致力於保護河川環境與生態,101年3月2日起即公告「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規定市轄公共污水下水道收受「處理前」的污水氨氮濃度上限為50 mg/L,減少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對河川環境之影響。近年來內湖、迪化污水廠放流水氨氮濃度已可達10 mg/L以下之水準。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規定自110年起公共污水下水道污水廠「處理後」的放流水氨氮濃度限值為75mg/L,以現行北市公共污水廠放流水排放的現況,標準明顯過於寬鬆,一旦管制不當,恐嚴重影響北市河川水體和環境品質,形成開倒車的現象。 環保局強調,基於保護潔淨水資源的立場與精神,該局與衛工處共同研商後,一致認同北市放流水標準不該因中央標準被放寬,並遵循北市環評委員會建議,決定在北市內湖、迪化公共污水廠的「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自主加嚴「氨氮」管制標準至10 mg/L以下,以確保北市河川生態水質,維護環境品質,讓市民享有更好的親水、遊憩水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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