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於110年7月28日接獲被害人報案,稱日前接獲假檢警詐騙電話,表示渠身分遭盜用而涉及重大洗錢案,名下帳戶將遭凍結,需將帳戶內款項領出並交由指定專員保管,被害人不疑有他,陸續至銀行將退休存款新臺幣300萬元領出,並於住處延平北路五段一帶交付款項,後因無法與該專員聯繫,心覺可疑遂至派出所報案始知遭詐。 警方獲報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向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報請指揮展開相關調查,經分析作案手法及過濾周邊可疑人士,鎖定涉案犯嫌,旋於翌(29)日在新北市淡水區拘提林姓提領車手到案。案經專案小組持續溯源查緝該詐騙集團上游,復於本(8)月上旬陸續於新北市淡水區、臺北市士林區等地拘提本案共犯5人到案,並查扣手機及第二級毒品咖啡包等證物,全案訊後依詐欺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士林地方地檢署偵辦。 本分局持續貫徹「110年青春專案」打擊詐欺集團之目標,並再次向民眾呼籲,法官、檢察官及警察絕對不會利用電話辦案,更不會以監管、查驗帳戶為由,要求交付現金、存摺、提款卡或匯款,請民眾切勿上當受騙,如有任何疑問,均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查證,以免遭受詐騙造成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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