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10年8月24日起有條件開放室內遊樂園(陳列插電供顧客玩樂之機具,不包括電子遊戲場),依經濟部「室內遊樂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詳附件):採預約制、顧客實聯制、管控人流及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辦理,經查核有未落實防疫措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裁罰。 商業處呼籲本市室內遊樂園業者及從業人員,為兼顧防疫及民眾生活品質,於營運期間須確實依經濟部指引落實防疫措施,並請民眾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場所,或高傳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附件:經濟部110年8月23日經商字第11002424880號公告「室內遊樂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股長 陳映錤 02-27208889/1999轉6542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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