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降級微解封!,酒駕依然零容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警員吳泓緯日前於本轄興隆路二段實施交通稽查時,發現蘇姓民眾騎乘機車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蘇男不僅未將口罩戴好還抽菸,吳員見狀立刻示意蘇男停於路旁接受盤查,盤查過程中發現蘇男身上散發酒氣且面有酒容,吳員立即對蘇男實施酒測竟高達0.31毫克,警方遂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蘇男移送法辦。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民眾,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趨緩,民生活動逐漸復甦,出門在外仍應全程配戴口罩。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禁止吸菸。若有飲酒,駕駛人應恪遵「酒後不開車」原則,藉由「指定駕駛」、「善用大眾運輸工具」、「利用酒後代駕服務」等方式避免酒駕,切勿以身試法,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以保障社會大眾行車安全。警方將強力執法,於轄內易發生酒駕或肇事的時(路)段,以優勢警力執行封鎖式路檢,加強機動巡邏攔檢,杜絕酒駕憾事,遏阻酒駕行為,維護安全行駛的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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