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0)年中秋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110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有四天連續假期,並先於9月11日補班,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照日曆表安排員工上班的公司,須完成實施8週變形工時程序,否則有違法疑慮,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陳信瑜表示,因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時,如遇星期二或星期四為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會將星期一或星期五上班日調整為放假日,並另安排一日補行上班。 陳信瑜說,以這次中秋節為例,就是將9月11日(週六,原休息日)和9月20日(週一,原工作日)調換,調換後9月11日就變為工作日,9月20日為休息日。 勞動局說明,公司要實施8週變形工時才能合法的完成上述調整,若公司未採變形工時或採2週變形工時,可能在補班當週產生例假日、休息日不足而違法的情形;且須先經過工會同意,如公司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適用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或得將8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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