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於110年9月16日夜間獲報,稱復興南路巷弄內有多人打架事件,旋即出動快打警力趕往查處,並將現場相關人等帶返偵辦。 警方趕到現場後,檢視現場雖已無打架情事,仍依規定詳細查處。經瞭解雙方當事人均互相認識,係朋友關係。惟因張男酒後出言口氣不佳,引起楊男、吳男及王男等3人不滿,雙方一言不合致生肢體衝突,在場其他友人協助勸阻。 本案警方將現場人等帶返派出所偵辦後,雙方當事人對上情坦承不諱,訊後依刑法聚眾鬥毆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法辦。 大安分局嚴正表示絕不容許街頭鬥毆等情事發生,並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理性處置,分局亦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以維護治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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