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黃喬偉科長 2720-8889轉6359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0年10月6日】 【主題:臺北市開放學校及學生辦理社團活動及成果發表會,並應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臺北報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趨緩,臺北市開放各級學校辦理學生社團相關活動,並訂定相關防疫措施供各校遵守。學校應於社團活動前妥善與家長及學生溝通相關防疫措施及應注意事項,進行社團活動時室內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以上之適當社交距離,全程配戴口罩,並禁止於社團場地飲食。活動期間應落實實聯制,場地規劃宜開放、通風,活動前後進行環境消毒,並進行人流管控及完善動線規劃。另外聘教師入校須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或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表演藝術類社團之吹奏類樂器可脫下口罩練習,並應特別注意保持社交距離或區隔,惟不須演奏時應隨即戴上口罩。另本市各級學校辦理體育性社團防疫相關規範,則依本市各級學校體育課程開放防疫指引辦理。 針對學生辦理成果發表會或跨校性之社團活動,需向學校提報相關計畫(含防疫措施),由學校審核通過始可辦理。於校內辦理應遵守社團活動規範,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上限為300人;國小部分不開放跨校性社團活動。 中等學校辦理跨校性社團活動或跨校性成果發表會,應於學校疫苗接種滿14日後方可辦理。倘跨校性社團或跨校性成果發表會於本局所屬學校場地辦理者,參加人員(如表演者、觀賞者等)以完成第一劑疫苗接種滿14日,或能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者為限。於非學校場域辦理者,依中央及該場地訂定之防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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