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體衛科 李朝盛科長27208889轉6390 教育局體衛科 施彤宜股長27208889轉6385 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企科 卓育欣研究員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0年10月7日】 【主題: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課程恢復各項球類運動、團體競賽及跨班體育活動,並開放已完成施打疫苗之國中、高中職學校跨校體育活動訓練及競賽】 【臺北報導】 因應疫情逐漸趨緩,臺北市政府宣布即日起恢復各級學校辦理體育相關活動與課程,開放跨班活動以符應學校體育課程及學生運動需求。已完成施打疫苗之國中、高中職學校開放跨校體育活動訓練及競賽,亦開放學校體育課程各項球類運動與團體競賽,惟考量疫情因素,游泳課程仍暫緩實施。相關指引如下: 一、課程內容 (一)、校內相關體育課程所有球類運動恢復正常授課,包括傳球、對打及團練活動等。 (二)、考量疫情影響因素,游泳課程仍暫緩實施。 (三)、開放各類體育課程,包括籃球、桌球、羽球、排球、足球、木球、田徑、藤球、網球、滾球、拔河、合球、棒壘球、體操、射箭等項目。 二、場地規範 (一)、實施體育課程運動,以室外通風良好場地為優先;如安排室內場地,應保持門窗開啟維持空氣流通,並應定期清潔消毒。 (二)、課程實施期間全程配戴口罩,除團練或對打外,應保持防疫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三、球具、設備器材及個人清消 (一)、球具、運動設備或器材輪替使用前、後應徹底清潔消毒。 (二)、進行團體練習課程,學生應以肥皂洗手或防疫酒精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始進行課程活動;課程後,亦需落實個人清消衛生。 四、教學注意事項 (一)、教師應本於教學專業,規劃並調整適合各學習階段學生的體育活動內容及運動強度。 (二)、競爭類型運動應減少活動中學生肢體接觸,並隨時留意學生身體狀況,如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並進行妥適處置。 五、運動競賽 (一)、本市國中、高中職於疫苗施打後14日開放跨校及跨班體育活動訓練及競賽。 (二)、本市國小僅開放跨班活動,不開放校際活動;校外體育活動依賽事主辦單位防疫計畫及指引落實辦理。 教育局提醒解封開放仍以防疫優先為前提,本市各級學校務必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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