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未落實勞資會議,勞工權益恐受損,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為督促北市事業單位,依《勞基法》第83條規定舉行勞資會議,勞動局已啟動輔導機制,透過發函行政指導、辦理教育訓練講習以及實施勞動檢查等方式,要求落實。 不少企業常反映,「公司員工不到30人也要舉辦勞資會議嗎?」「公司加班都有經過員工同意,也都有依法給加班費,為什麼還需要召開勞資會議同意?」「勞資會議名冊需要報主管機關備查嗎?不報備是否有其效力?」 勞基法明文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且規定事業單位實施變形工時、延長工時等皆須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近年修法又將七休一例假調整、加班工時單月上限54小時與輪班間隔縮短等重要勞動條件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決定,鼓勵勞資雙方透過勞資協商解決爭議,益見勞資會議的角色日趨重要。 陳信瑜說明,自107年度起,北市已陸續針對上市、上櫃公司以及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尚未成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分年度、人數規模依序進行清查輔導。 陳信瑜指出,目前北市上市上櫃且僱用勞工人數200以上的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比例達100%;另外針對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尚未成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自107至109年共計發函催設3487家,截至110年9月已輔導完成設立2606家,設立比例約75%。 陳信瑜說,提醒事業單位於勞資代表選派完成後,記得於15日內利用勞動局「勞動即時通」線上系統完成勞資會議代表名冊申報。另外勞動局於官網建置「勞資會議專區」,歡迎勞資雙方多加利用,也可洽專人諮詢(勞資會議相關諮詢業務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7013、7032、7033、333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