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臺北市中山區某牙醫診所人員疑未具藥事人員資格調劑止痛藥及未具牙醫師資格執行醫療行為,涉違反藥師法及醫師法。北市衛生局表示依據調查資料暨陳情人提具影片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將約詢相關人員說明,如經查證屬實,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藥師法第24條規定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調劑業務,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市民醫療安全,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就醫時要主動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及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北市衛生局一向積極辦理稽查取締工作,一經查獲不法從事醫療業務之人,將依法嚴懲;其涉及刑罰者,並移請檢察機關偵辦,以保障市民就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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