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社會救助科 發稿日期:110年11月2日 聯 絡 人:陳肯玉科長 聯絡電話:1999分機6959 針對立法委員及臺北市議會議員提出質疑,有民眾家屬因要申請相關社會福利補助,因無法檢附指定銀行帳戶之應備文件,而遭到拒絕申請,要求申請補助不應指定匯款帳戶,相關制度應具彈性一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回應,針對特殊情形無法申請帳戶時,仍有彈性變通之方法,可由申請人之主要照顧家屬,簽屬「切結書並敘明理由」,補助款即可匯入主要照顧家屬的帳戶,未來社工也會協助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確保補助款項不會產生爭議。此外,未來將在申請書應備文件補充說明相關的彈性作法,讓弱勢家庭可順利申請補助。 北市府社會局救助科科長陳肯玉表示,此事件因第一線社工及區公所同仁因申請補助時,未清楚告知補助若為非指定帳戶的彈性因應方法,致使補助申請溝通上造成誤會,社會局強調,未來將會加強基層人員訓練,提供更完善之臨櫃服務,另外,也會協助家屬盡快提送補助及鑑定文件,完備行政程序。 陳肯玉解釋,社會局核撥補助款通常有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衛福部針對大量定期性補助款入帳依規定須委託金融機構辦理,目前臺北市委託市庫(台北富邦銀行)及郵局辦理,衛福部也承諾未來將與該金融機構研議跨行轉帳手續費減免之可行性。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