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臺北市機關及學校合作(福利)社供應餐食之衛生安全及品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0年9月執行專案抽驗計畫,抽驗31件即食食品及10件豆漿,共計抽驗41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本次抽驗31件即食食品(包括蘿蔔糕、麵、包子、麵包、抓餅、壽司、吐司、三明治等),檢驗項目為衛生標準(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及大腸桿菌O157:H7),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本專案另抽驗10件豆漿製品,檢驗防腐劑(含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等12項),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餐飲及食品販賣業者,應做好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操作人員於調理食品前後要徹底洗淨雙手,選用新鮮食材,凡與食品直接接觸之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生熟食、刀具、砧板要分開使用,以免交叉污染,並妥善控制販售量,切勿大量製作囤積販售,所販售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於購買麵包、漢堡、三明治、壽司等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除應注意製造場所工作人員有無保持整潔的工作環境及調理過程外,購買之食品更應儘快食用完畢,以預防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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