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廖坤裕,警員林家豪、曾俊哲、陳政普等4員,於111年1月10日23時許,在臺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與民權西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攔查到1輛駕駛神色慌張的租賃小客車,經查其身上攜有大量毒品咖啡包與成品結晶,沒想到該駕駛情急下竟以為能像處理民事糾紛一樣「私下和解」,令警方哭笑不得,最後全案仍依法移請大同分局偵辦。 當時1名郭姓民眾駕駛租賃小客車行經路檢點時表情慌張、臉色潮紅,遂被警方攔下盤查,過程中,郭姓駕駛故作鎮定主動配合,但卻依然難逃警方法眼,在其身上發現攜有10包摻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咖啡包與10包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品結晶。不過令人傻眼的是,東窗事發後,該名駕駛竟然以為可以像處理民事糾紛一樣,趕緊向警方表示願意「私下和解」,息事寧人,令在場的人民保母們都哭笑不得。警方當即表示,其持有大量毒品早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刑法,必須依法究辦,決不寬貸。並在帶返隊警詢後,因該名駕駛持有毒品數量眾多,顯然非一時個人所能施用,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轄區大同分局續辦。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我國特別刑法之立法,而非一般民事法律,請民眾勿以為兒戲輕易觸犯條文。且現下毒品大多以各種名目偽裝來打入年輕人市場,再行戕害國本之實,而其危害之劇,不但禍及他人更牽延子孫,同流合汙實行販賣者實在不該,罪加一等。保安大隊也將秉持市民長年對治安的託付,繼續打擊毒品藥頭,以確保市民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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