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有民眾不慎將皮夾遺忘在捷運西門站內,事後回去尋找才發現遭人撿走,警方獲報後積極調閱捷運站內及相關路口監視器追查,發現犯嫌疑似萬華區居無定所的42歲吳姓遊民,警方遂於該遊民常去的捷運站附近埋伏守候,迅速於2日內查獲吳嫌到案,並函移萬華分局續辦,然吳嫌早將拾得現金新臺幣6000元,連同2張千元面額的振興五倍券全數花費一空,僅餘新臺幣104元。 據統計,110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79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29%,絕大多數都是因一時貪念、動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警方呼籲侵占他人財物已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行,如於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而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而悔不當初。 本案無獨有偶,警方於查緝吳嫌到案時,辨識出吳嫌即是去年12月28日社群軟體Dcard上po文所指「在北車搭手扶梯被噁男摸小腿」之「噁男」,該名當事人目前尚未向警方報案,且未留下聯繫資料,捷運警察隊已透過網路社群請該貼文者與警方聯絡,以利擴大偵辦。 捷運警察隊在此特別呼籲,在捷運系統內遇到任何可疑或不法情事,可立即就近向站務人員求助,或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將立即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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