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個案潘茹玉係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受居家檢疫人員,其入境所填列之手機號碼非本人電話、檢疫地址填寫鵲絲旅店豪麗旺館,經本府3次以上聯繫,並經詢問防疫旅館表示個案未入住,且經警政系統協尋未果。 為維護公眾健康權益,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函規定,公布失聯者姓名。失聯者或民眾如有尋獲失聯人,請立即撥打臺北市政府防疫專線(02)23753782與防疫機關聯繫。 民眾應依居家檢疫通知書規定誠實填寫並配合居家檢疫措施,如有拒絕、規避妨礙、填寫不實、擅離或違反上述居家檢疫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以及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28日公告春節專案期間加重裁處之規定,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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