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因應疫情變化,公布「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目前為防疫第二級警戒,依循中央規範及防疫考量,本次指引內容重點包含:「建議餐飲業所有從業人員皆應接種 COVID-19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及「本市案例如每周平均每日確診病例數超過10例,或每周平均每日感染源不明數超過2例,或本市每周社區群聚超過3件等,建議餐飲場所採用疫苗通行證(疫苗接種情形)有條件開放顧客內用」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本次公布「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重點如下: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健康狀況並作成紀錄備查,若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建議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 1 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用餐環境維持良好通風。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實施實聯制、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之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本市案例如每周平均每日確診病例數超過10例,或每周平均每日感染源不明數超過2例,或本市每周社區群聚超過3件等本府公布高風險疫情狀況,建議餐飲場所採用疫苗通行證(疫苗施打情形)有條件開放顧客內用: (一)綠色(已完成接種2劑COVID-19疫苗者):可進入餐飲場所內用。 (二)紅色(未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者)、黃色(已完成接種1劑COVID-19疫苗者):僅能外帶或外送。惟場所內如有實體區隔之包廂,紅黃色者可個別或與同住家人、親友於包廂內內用。 (三)針對12歲以下未施打疫苗孩童,於綠色者陪同下,可進入餐飲場所內用。 (四)現場無法出示相關證明者,應依紅色(未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者)之管理方式辦理。 (五)前述疫苗通行證包括小黃卡、疫苗通行證及健保快易通App等,可證明已施打疫苗之文件。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作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臺北市所有餐飲業者須符合「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中之強制事項,違反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規定,得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落實實聯制及從業人員健康監測等,將依違反同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也建議餐飲業者,可透過指引中其餘項目,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民眾如欲獲得更多食安資訊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6,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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