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111年3月2日函文核定,臺北市政府於今(25)日公布,將於3月27日正式生效。市長柯文哲表示,為維護市民健康,臺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新興菸品(類菸品、加熱式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衛生局將於生效日起與警察局就轄內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夜市、商圈及攤販等執行聯合稽查,如查獲違規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者,將依自治條例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切勿觸法! 臺北市制定自治條例 經行政院核定及市府公布 共同為市民健康把關 北市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表示,新型態菸品層出不窮,為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制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並經行政院111年3月2日函文核定,市府於3月25日公布。全文共計14條,主要內容包含:明定新興菸品(含類菸品及加熱式菸品)用詞定義;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任何人不得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法定吸菸年齡者;明定(或除吸菸區外)禁止使用新興菸品之場所;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制止使用新興菸品行為義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等,以共同為市民健康把關。 市府動員全面勸阻 實體通路加強輔導 保障市民健康權益 北市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表示,在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衛生局即函請市府各局處依據自治條例規定,對於所轄禁菸場所加強宣導:須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並加強勸阻;衛生局並已藉由廣播、跑馬燈、台北通、捷運月台電視、市府官方line@、「HUMANS OF TAIPEI我是台北人」FB等多元管道,提醒市民遵守自治條例規定,以免受罰。 北市衛生局已至臺北市59家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實地輔導,說明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提醒業者,須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另對於網路販售,衛生局已函文平台業者,請其加強所屬臺北市賣家遵守相關規範,如查獲違規販賣、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者,將依自治條例處辦,以保障市民健康權益。 自治條例3月27日生效後,衛生局與警察局將於該日起執行店面、夜市及商圈聯合稽查,違規販賣、展示或廣告者,最高罰新臺幣5萬元,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全面禁止臺北市所有法定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接受戒治新興菸品教育;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違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市府教育局、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及相關局處將依權責進行所轄範圍巡查及查報,如查有違法者,將移送衛生局進行後續行政調查處分。 衛生局呼籲民眾,新興與傳統菸品都對健康有危害,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要拒絕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有關自治條例及菸害防制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衛生局/「菸害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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