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清明節的到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連續假期前,為維護市民朋友及消費大眾食用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針對潤餅皮專賣店、知名商圈或廟宇周邊祭祀食品販售店、市場、超市及素食批發零售業等場所進行抽驗,共計抽驗35件產品,其中4件檢驗結果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11.4%(詳如附件)。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臺北市每年規劃清明祭祀食品抽驗專案,本次於清明節前至轄內潤餅皮專賣店、廟宇周邊食品販售店、市場、連鎖超市及批發零售業者等地點,抽驗35件應節食品,包含潤餅皮10件及其餡料15件(豆干(絲)5件、豆芽菜5件、花生粉5件)、米濕粿類食品5件及全素食品5件,檢驗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黃麴毒素、著色劑及動物性成分等,檢驗結果4件不合格者,其中3件均為豆干製品檢出過氧化氫為陽性,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1件為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不符食品中真菌毒素之限量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不符規定之產品,已令業者立即下架,2件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規定限期販售業者完成改善,後續將進行產品複抽,如仍不合格將可依同法第48條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2件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依權責辦理。豆製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添加物,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並依同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途,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之相關規定。黃麴毒素為誘發肝癌的主要毒素之一(致癌物質),具有極高的熱安定性,不同於一般黴菌經蒸、煮、炒、炸可被消滅,它需在260℃ 以上之高溫才可被消滅,民眾如有消費米、麥、豆、五穀雜糧或其相關製品等,須注意產品儲存環境,避免潮濕發霉,包裝若有破損或色澤改變,不可購買,如產品已經發霉或過期,應立即丟棄。建議民眾選購食品時勿以產品之色澤為取向,對於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太多的食品,在購買時要提高警覺,以降低購買到違規食品的風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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