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市政府已於今日(4月12日)市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於同日送請市議會審議 一、有關「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前經市政府提報111年3月29日第2186次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後,業於同年月日函請市議會審議在案。嗣為因應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臨時政事需要,已於同年月30日函請市議會同意予以撤回。 二、茲因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就其辦理「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預估111年度所需不敷經費0.85億元,經提報市政府第2187次市政會議討論後,業已同意補納入前述追加(減)預算案;爰今日第2188次市政會議討論通過首揭修正後之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 三、前述修正後之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內容如下: (一)市政府為因應中央於111年1月28日核定全國軍公教員工自111年1月1日起調薪4%,與配合行政院增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市政府協助111年度調整各類員工待遇所需經費21.55億元,及市政府社會局配合行政院將增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辦理「111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實施計畫」,加發上開人員生活補助3.32億元,爰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2條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6點規定,辦理歲入、歲出追加預算,以利執行。 (二)其次,市政府社會局、觀光傳播局及動物保護處等3個機關受近期原物料價格波動影響須於111年度追加工程物價調整款2.40億元、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環境保護局等2個機關為辦理111年度淨零排放推動計畫須增列家戶、社區及企業耗能設備汰換補助等2.22億元、市政府消防局為於111年度建置新式無線電系統須新增汰換相關設備經費1億元、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為辦理「 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於111年度所需不足經費0.85億元、臺北市市場處為辦理111年度臺北魚市三樓車道平台重建工程與地下一樓樓板結構補強工程等所需經費0.28億元,爰依預算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相關規定,另辦理歲出追加預算,以應需要。 四、以上,修正後之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歲入追加24.87億元,歲出追加31.62億元,歲入與歲出追加數相抵後計差短6.75億元,擬全數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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