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月薪已調高至新臺幣25,250元,時薪為新臺幣168元,對工讀生或工地臨時工等時薪人員,若每天工作8小時,卻領不到1,344元,雇主即已明顯違法。 近期本市勞動檢查處在工地例行檢查中發現,許多營造工地常透過人力派遣方式雇用臨時工,然人力派遣公司給予勞工的薪資,每日僅有1,280元或1,300元,該計算金額多以每小時時薪為新臺幣160元為計算基礎,明顯已經違法,同樣在小吃店或常聘用工讀生的店家,亦有類似的情形發生。勞動局特別再次提醒事業單位,務必調整薪資以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倘若一時不察尚未調整的老闆,應計算薪資差額盡速補足,以免受罰。 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事業單位不論勞工人數,由老闆加保,參加職業工會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由工會加保,除擴大納保範圍,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外,萬一發生職業災害,政府可以有給付保證,使勞工災後生活亦有津貼補助,雇主也樂意藉由少許保費,使勞工獲得更大的保障,讓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基本工資及職業災害保險一直都是各界資方及勞工朋友關心的議題,營造工地屬於高風險危害的工作場所,除應注意工作環境的安全外,亦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跟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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