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氣候變遷管理科 發稿日期:111年6月22日 聯 絡 人:范姜仁茂專員/陳麗華技正 聯絡電話:0911-289-630/0910-340-906 臺北市議會今(22)日三讀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國首部2050淨零排放地方法規,臺北市環保局表達十二萬分敬意與感謝,並說明2050淨零排放已是臺北市民共識,本自治條例後續將函報中央,俟行政院核定後公布,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環保局及市府各局處將落實自治條例各項規定,全力推動城市淨零轉型,與全球同步邁向零碳未來。 環保局表示,本自治條例除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統籌督導全市氣候調適與節能減碳工作、設置「氣候轉型基金」獎補助、鼓勵各項節能減碳、增加碳匯、氣候調適、公正轉型工作外,並以「除碳」、「創綠」、「節電」、「綠運」、「減廢」、「增匯」、「調適」及「永續」做為自治條例的八大核心項目,全面啟動氣候調適及淨零排放工作,摘述如下: 除碳:消除溫室氣體排放,包括設定2030年減碳40%,2040年減碳65%,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7)、建立碳預算制度(§8)、要求大型開發案排碳增量抵換(§10)、排碳大戶排碳減量(§13)、推廣低碳旅遊(§44)、鼓勵低碳認證(§46)等。 創綠:增加綠能零碳電力,包括課以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義務(§11)、規劃焚化廠轉型為綠能循環園區(§37)、引進、推廣氫能(§42)等。 節電:減少非必要耗電,包括要求公有與新建築揭露能耗及符合能耗標準(§12)、新設指示燈與廣告照明使用節能燈具,推廣減用裝飾燈(§14)、市府機關學校每年節電、節水、節油及減紙至少1%(§47)等。 綠運:推廣綠運輸與電動運具,包括電動公車優先路權,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15)、市府示範一般公務燃油機車2023年前全面電動化、一般公務燃油車輛2030年電動化(§16)、輔導計程車及物流業運具電動化(§17)、擴增電動車充(換)電設施,營造友善電動車環境(§18)、劃設低碳交通區,管制高排碳車輛規定時間內不得進入(§19)等。 減廢:減少廢棄物產生,包括旅館業一次性用品減量(§20)、餐飲業一次性餐具減量(§21)、普及循環容器系統(§22)、網購平台包裝減量(§23)、塑膠包材循環(§24)、事業廢棄物減量(§37)、鼓勵使用再生水(§43)等。 增匯:增加樹木碳匯,包括校園樹木碳匯量化、課桌椅汰為固碳材料、加強行道樹、公園綠地與森林資源碳匯管理(§2)、訂定碳匯經營增量辦法,保育濕地(§27)、監測都市樹木與森林健康狀態及碳吸存變化(§28)等。 調適:提升抗災復原能力,包括加強建構調適能力(§25)、研訂氣候調適執行方案(§26)、推動淨零都市計畫及TOD(§29、31)、評估改善積淹水風險潛勢熱區(§35)、建置維護保水、減洪及防洪等滯洪、貯留措施(§32)、定期檢討維生基礎設施(§33)、推動海綿城市措施(§34)等。 永續:推動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包括保育自然棲地及生物多樣性(§36)、推廣綠美化、造林或可食用作物栽種(§38)、企業公開氣候資訊、提送氣候風險報告及辦理員工教育訓練(§39)、訂定低碳永續採購規範(§41)、推動氣候變遷環境教育(§45)等。 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及路徑入法的地方自治法規,擘劃臺北市未來30年淨零轉型方向,為邁向零碳臺北立下里程碑。今日市議會三讀通過,彰顯臺北市追求淨零排放之決心,特別是自治條例中多項進步立法與觀念,將可加速淨零排放推動的力度與廣度。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條例須經行政院核定始得公布施行,臺北市期待中央能協助儘速核定,臺北市願做台灣淨零排放的領頭羊,用以向世界宣示台灣落實2050淨零排放的行動與決心;環保局呼籲中央與各縣市能與臺北市在淨零排放道路上齊步向前,共創台灣淨零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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