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配合科 發稿日期:111年7月11日 發稿時間:21:06 新聞聯絡人:劉玉華 聯絡電話:0928-880-031 雙首長會議7/8達共識 臺博館移撥正辦理程序 對於國立台灣博物館以下稱臺博館因館地使用228公園用地,每年繳交土地租金給市府,中央今日質疑多年交涉移撥未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澄清,市府持續研議解決方案,並已與中央於7/8雙首長會議中達成共識盼中央能尊重雙方努力結果。公園處表示,臺博館已無償使用該地10年,後經台北市議會要求,依照財政局收費規定,收取六折收費。 公園處說明,臺博館建物坐落於二二八公園內,土地所有權為臺北市,管理機關為公園處,自75.4.1起與公園處簽訂無償借用契約至84.3.31日止,84年間臺北市議會曾建議收回省博物館土地暨地上物,由本府就近管理,該館遂向本府申請訂約,由市府收取土地使用費。目前台博館與本處訂定之契約,依照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5條第3項之公用房地提供使用,管理機關得依其他政府機關使用者,依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三計收。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契約面積1885.645平方公尺,土地使用費每月25萬9,276元。 因臺博館向市府陳情將土地移撥給文化部,歷經文化部與本府協調(蔡副市長主持),以文化部向市府申請土地變更為保存區,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後,再由文化部向市府申請無償撥用方式,移撥管理權,目前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已完成,期間經蔡副市長、文化局、公園處、都發局等單位協助促成,市府已盡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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