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為增加租賃住宅的市場供給,臺北市已針對個人出租住宅提供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40%租稅優惠,每屋減徵稅額各以1萬元為上限。符合要件者,地價稅應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房屋稅應於減徵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地價稅則自次年、房屋稅自申請之當月開始適用。 為健全租賃住宅市場,北市府已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訂定「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自110年11月10日起實施,符合要件者,給予減稅優惠,希望藉由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推動,協助個人住宅所有權人處理繁雜的租屋管理事務,並保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 該處進一步說明,臺北市對房屋供公益出租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採輕稅政策,除地價稅及房屋稅可享自住優惠稅率外,所得稅部分還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5,000元免稅額之優惠。 如未提供上述公益性出租的房屋,亦可加入個人住宅委託包租代管,只要符合「住宅所有權人為個人」、「將住宅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給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代管案件委託管理期間達1年以上」等,即可享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40%之租稅優惠,並請記得依限向該處申請減稅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該處已於網站建置「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租稅優惠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cp.aspx?n=3A978B4E3ADD88F2),民眾可一鍵查詢房屋出租相關租稅優惠訊息,請多加利用。 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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