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響應世界人權宣言施行75週年,12月10日由28個民團共同舉辦「呼籲政府搶救人權.法稅改革不能停」論壇,邀請長年關注於法稅人權議題的專家學者們,探討台灣法稅制度的缺失及政府行政救濟失靈等議題,並提出建言。
圖2.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暨前考試院考試委員黃錦堂指出,台灣已經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就該要落實實踐。有兩種人須對兩公約的落實狀況負責,一、各部會首長(十二、十三職等),如:司處長、署長,各區國稅局局長等;;二、首長副手,亦即高階文官,包括專門委員等。
圖3.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以經手過的實際案例指出,政府的連年超徵其實是一種橫征暴斂。
圖4.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暨第五屆監察委員仉桂美表示,台灣對健康權中精神上的受損,認知是落後的。國際上有很多重大案子,會把這點納入損害賠償的審酌標準中,已是國際化的指標。
圖5.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因為太極門弟子團隊一路以來的努力與不放棄,激盪出許多過去在法稅學理上他未曾想過的問題,透過不斷思考,才找出台灣法稅制度的諸多癥結點。
圖6.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指出,既判力的拘束力以判決認定的時間點作為基準點,所有事證的審酌與訴訟標的,僅涵蓋在此時間點之前,在判決認定之後出現的,即為新事實、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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