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單 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業務聯絡: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黃喬偉科長1999分機6359 林致均股長1999分機1287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發稿日期:112年2月18日】【主題:北市教育局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訂定相關子法,並預為盤點學校狀況】 臺北市教育局駁斥全國私校工會尤理事長提及「台北市已有中興、方濟、立人及文德等私中傳出停招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至今無作為,對於直轄市政府處理私校退場牛步化」等語,實則有誤。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111年5月11日訂定發布,後分別於111年8月22日發布「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111年9月14日發布「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二子法,提供5都展開修法範本。 本局為臻程序完備,參採前開公布之子法,並於不違反其條文之原則下,於教育部公告子法後即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訂定「臺北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及「臺北市政府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並於111年12月14日完成兩項子法草案預告程序後,於112年1月6日函送本府法務局審議,作業進程並未延遲。 上開子法業經排程將進行法規審議,並將俟市政會議通過後組織退場審議會,辦理相關事宜。另本局業已依據退場條例所定條件,訂定評估表格盤點私立學校之狀況,以展開預籌作業。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單 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業務聯絡: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黃喬偉科長1999分機6359
林致均股長1999分機1287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2年2月18日】
【主題:北市教育局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訂定相關子法,並預為盤點學校狀況】
臺北市教育局駁斥全國私校工會尤理事長提及「台北市已有中興、方濟、立人及文德等私中傳出停招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至今無作為,對於直轄市政府處理私校退場牛步化」等語,實則有誤。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111年5月11日訂定發布,後分別於111年8月22日發布「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111年9月14日發布「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二子法,提供5都展開修法範本。
本局為臻程序完備,參採前開公布之子法,並於不違反其條文之原則下,於教育部公告子法後即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訂定「臺北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及「臺北市政府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並於111年12月14日完成兩項子法草案預告程序後,於112年1月6日函送本府法務局審議,作業進程並未延遲。
上開子法業經排程將進行法規審議,並將俟市政會議通過後組織退場審議會,辦理相關事宜。另本局業已依據退場條例所定條件,訂定評估表格盤點私立學校之狀況,以展開預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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