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24)日舉行「全國首創!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公布記者會,高寶華局長於記者會中表示,這是地方政府首度對居家工作制訂相關保障措施,包括「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等7大重點、14項條文、25項自行檢核項目,提醒雇主實施居家工作時應考量之勞動保障措施,落實勞動權益保障,讓勞工可以安心居家辦公,減少居家工作發生之爭議案件。 勞動局表示,110年度開始國內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臺北市許多企業啟動居家工作等分流或居家防疫措施,不需進辦公室提供勞務,改變勞工的工作型態。對於過去辦公室差勤管理方式造成挑戰,衍生許多勞資爭議與陳情案件,諸如:居家辦公降低勞動條件、居家工作時間未明確紀錄、勞工非工作時間仍被交付工作無法申請加班、在下班時間無法充分休息…等問題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為瞭解企業實施居家工作情形,日前針對912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有75%事業單位認為勞工差勤管理確實有困難,主要理由有:難以掌握勞工實際工作情形、勞工不熟悉新的差勤記錄方式導致出勤紀錄闕漏等。此外,另有100家以上企業表示,疫情降級後仍會保留居家辦公的型態。 除了問卷調查,北市勞動局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有3成左右的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時,未達法令標準,主要問題分別有:未依法記錄工作時間至分鐘(142家)、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1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37家)。經過後續追蹤檢查,仍有36家事業單位未見改善而受罰,總裁罰金額達303萬元。 高寶華局長指出,從勞工在居家工作期間造成許多爭議與違法行為,可以看出雇主對於差勤管理改善的迫切需求。勞工居家工作出現工作與休息的界線日漸模糊,出現勞工即使下班也無法好好休息的情形,日前特別舉辦2場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對於勞工離線權的寶貴建議,與其他國家做法與規範。居家工作新勞務型態產生諸多勞動問題,建立相關勞動權益保障與觀念十分重要,是催生「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很重要的動機。 高寶華說明,勞動局於今(112)年率全國之先,訂定「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屬於行政指導性質。高寶華補充強調,指導員則有14項條文、7大重點,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首先要重視「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同時要培養「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的觀念,最後「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可以讓居家工作管理更為順遂。 勞動局另設計「自主檢核表」,設立25項檢核項目,雇主可以自我評估,如符合標準未達15項者,有高度勞資爭議的風險,建議要立即修正改善。 高寶華同時提醒,事業單位必須讓工作時間與休息(假)時間之界線應予明確,約制主管人員,賦予勞工「離線」權利,確保勞工休息及家庭生活的品質,而「離線權」的保障也是國內首度正式納入政府的保護措施。 即日起,勞資朋友可至勞動局網站「居家工作勞動權益專區」瞭解相關措施及觀念,勞動局日後將持續將加強對居家工作勞動權益的維護,將發文給臺北市各大同業公會,宣導居家工作指導原則,持續對事業單位輔導改善居家工作措施,同時對於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要求將居家工作保障措施納入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範圍,並訂入工作規則。目的就是希望事業單位重視維護勞工居家工作權益,促進勞資和諧,避免不慎違反勞基法規定而受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24)日舉行「全國首創!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公布記者會,高寶華局長於記者會中表示,這是地方政府首度對居家工作制訂相關保障措施,包括「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等7大重點、14項條文、25項自行檢核項目,提醒雇主實施居家工作時應考量之勞動保障措施,落實勞動權益保障,讓勞工可以安心居家辦公,減少居家工作發生之爭議案件。
勞動局表示,110年度開始國內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臺北市許多企業啟動居家工作等分流或居家防疫措施,不需進辦公室提供勞務,改變勞工的工作型態。對於過去辦公室差勤管理方式造成挑戰,衍生許多勞資爭議與陳情案件,諸如:居家辦公降低勞動條件、居家工作時間未明確紀錄、勞工非工作時間仍被交付工作無法申請加班、在下班時間無法充分休息…等問題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為瞭解企業實施居家工作情形,日前針對912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有75%事業單位認為勞工差勤管理確實有困難,主要理由有:難以掌握勞工實際工作情形、勞工不熟悉新的差勤記錄方式導致出勤紀錄闕漏等。此外,另有100家以上企業表示,疫情降級後仍會保留居家辦公的型態。
除了問卷調查,北市勞動局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有3成左右的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時,未達法令標準,主要問題分別有:未依法記錄工作時間至分鐘(142家)、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1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37家)。經過後續追蹤檢查,仍有36家事業單位未見改善而受罰,總裁罰金額達303萬元。
高寶華局長指出,從勞工在居家工作期間造成許多爭議與違法行為,可以看出雇主對於差勤管理改善的迫切需求。勞工居家工作出現工作與休息的界線日漸模糊,出現勞工即使下班也無法好好休息的情形,日前特別舉辦2場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對於勞工離線權的寶貴建議,與其他國家做法與規範。居家工作新勞務型態產生諸多勞動問題,建立相關勞動權益保障與觀念十分重要,是催生「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很重要的動機。
高寶華說明,勞動局於今(112)年率全國之先,訂定「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屬於行政指導性質。高寶華補充強調,指導員則有14項條文、7大重點,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首先要重視「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同時要培養「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的觀念,最後「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可以讓居家工作管理更為順遂。
勞動局另設計「自主檢核表」,設立25項檢核項目,雇主可以自我評估,如符合標準未達15項者,有高度勞資爭議的風險,建議要立即修正改善。
高寶華同時提醒,事業單位必須讓工作時間與休息(假)時間之界線應予明確,約制主管人員,賦予勞工「離線」權利,確保勞工休息及家庭生活的品質,而「離線權」的保障也是國內首度正式納入政府的保護措施。
即日起,勞資朋友可至勞動局網站「居家工作勞動權益專區」瞭解相關措施及觀念,勞動局日後將持續將加強對居家工作勞動權益的維護,將發文給臺北市各大同業公會,宣導居家工作指導原則,持續對事業單位輔導改善居家工作措施,同時對於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要求將居家工作保障措施納入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範圍,並訂入工作規則。目的就是希望事業單位重視維護勞工居家工作權益,促進勞資和諧,避免不慎違反勞基法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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