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業務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蔡曉青科長 0933-901-86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 陳秉熙科長 0953-287-353新聞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352【發稿日期:112年3月24日】【主題:北市教育局重申補教業者應嚴守個資法規定 加強查核違法屬實者嚴懲不貸】【臺北報導】部分民眾反應近期頻繁接獲補習班行銷電話,對於學校行政人員處理家長及學生個人資料程序產生疑慮,教育局表示每年皆會針對校內人員宣導個人資料處理注意事項,並會定期稽核校內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作業,以維護家長及學生權益,適逢大型考試及畢業季即將來臨,教育局嚴正重申補教業者應自律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網,經查核發現違法情事將嚴懲不貸。 倘有市民發現補習班撥打電話招生,可紀錄通話日期與時間、班名、地址及通話內容,並將上開資料提供教育局,教育局將依據個資法第20條規定,協助向補教業者查詢其遭蒐集之個資。倘補教業者未能說明個資取得來源,亦無法舉證取得個資過程已獲當事人同意,即屬違反個資法之情形,教育局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罰鍰。111年本局依據個資法裁罰補習班之案件共計9件,110年共有10件,兩年度的罰鍰總額近100萬元。 教育局再次呼籲補教業者,切勿取得來歷不明之個資,用以推銷招攬。取得學生個資應經當事人同意;首次電話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時,業者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倘經教育局發現補習班持有來源不明之個資,用以行銷招攬,違反個資法之規定,教育局將從重裁處罰鍰,並處以停止招生之處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
業務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蔡曉青科長 0933-901-86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 陳秉熙科長 0953-287-353
新聞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352
【發稿日期:112年3月24日】
【主題:北市教育局重申補教業者應嚴守個資法規定 加強查核違法屬實者嚴懲不貸】
【臺北報導】部分民眾反應近期頻繁接獲補習班行銷電話,對於學校行政人員處理家長及學生個人資料程序產生疑慮,教育局表示每年皆會針對校內人員宣導個人資料處理注意事項,並會定期稽核校內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作業,以維護家長及學生權益,適逢大型考試及畢業季即將來臨,教育局嚴正重申補教業者應自律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網,經查核發現違法情事將嚴懲不貸。
倘有市民發現補習班撥打電話招生,可紀錄通話日期與時間、班名、地址及通話內容,並將上開資料提供教育局,教育局將依據個資法第20條規定,協助向補教業者查詢其遭蒐集之個資。倘補教業者未能說明個資取得來源,亦無法舉證取得個資過程已獲當事人同意,即屬違反個資法之情形,教育局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罰鍰。111年本局依據個資法裁罰補習班之案件共計9件,110年共有10件,兩年度的罰鍰總額近100萬元。
教育局再次呼籲補教業者,切勿取得來歷不明之個資,用以推銷招攬。取得學生個資應經當事人同意;首次電話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時,業者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倘經教育局發現補習班持有來源不明之個資,用以行銷招攬,違反個資法之規定,教育局將從重裁處罰鍰,並處以停止招生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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