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5號颱風「杜蘇芮」23日晚間增強為中度颱風,直逼臺灣而來,中央氣象局表示,25日颱風接近臺灣東部近海,26日、27日距離臺灣最近,暴風圈有機會涵蓋全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呼籲全市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應格外加強安全措施,以預防颱風可能帶來之災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針對外送服務,雇主於颱風期間應重新考量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外送作業風險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服務,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亦特別呼籲新聞記者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時,雇主應針對現場可能的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且應使其接受特殊的專業及安全訓練,對於採訪時的人員、裝備、安全措施及意外保險也應妥為規畫,採訪人員也應遵守危機事件現場所設置的新聞警戒線及相關配合措施,在未有新聞警戒線的場所時,應維持適當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為確保外勤人員之工作安全,各行業有需外勤作業工作者的事業單位,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工作人員工作的安全,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勞動檢查處梁蒼淇處長表示,因應颱風來襲,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將針對本市大型營造工地外牆施工架及塔式起重機(俗稱塔吊)防颱措施作業進行抽查,並提醒各營造工地於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導致施工架倒塌而傷人。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另塔吊、鋼骨等易導電之場所或機具應設置及檢查避雷設備。土方開挖工程及鄰近河岸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 至於多數勞工關心颱風期間相關出勤工資問題,高寶華局長指出,依現行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依該要點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行為。 高寶華局長特別提醒,為確實保障勞動者權益,本市各事業單位於颱風或超大豪雨期間,應確實督導所屬員工加強各項預防措施,切勿輕忽颱風的威力,務必嚴格遵從相關防範措施。颱風過後,也需注意工作場所的復原情況,特別是防護設施的損壞和設備的安全性,以防範墜落和感電等事故發生。
今年第5號颱風「杜蘇芮」23日晚間增強為中度颱風,直逼臺灣而來,中央氣象局表示,25日颱風接近臺灣東部近海,26日、27日距離臺灣最近,暴風圈有機會涵蓋全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呼籲全市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應格外加強安全措施,以預防颱風可能帶來之災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針對外送服務,雇主於颱風期間應重新考量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外送作業風險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服務,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亦特別呼籲新聞記者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時,雇主應針對現場可能的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且應使其接受特殊的專業及安全訓練,對於採訪時的人員、裝備、安全措施及意外保險也應妥為規畫,採訪人員也應遵守危機事件現場所設置的新聞警戒線及相關配合措施,在未有新聞警戒線的場所時,應維持適當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為確保外勤人員之工作安全,各行業有需外勤作業工作者的事業單位,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工作人員工作的安全,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勞動檢查處梁蒼淇處長表示,因應颱風來襲,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將針對本市大型營造工地外牆施工架及塔式起重機(俗稱塔吊)防颱措施作業進行抽查,並提醒各營造工地於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導致施工架倒塌而傷人。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另塔吊、鋼骨等易導電之場所或機具應設置及檢查避雷設備。土方開挖工程及鄰近河岸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
至於多數勞工關心颱風期間相關出勤工資問題,高寶華局長指出,依現行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依該要點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行為。
高寶華局長特別提醒,為確實保障勞動者權益,本市各事業單位於颱風或超大豪雨期間,應確實督導所屬員工加強各項預防措施,切勿輕忽颱風的威力,務必嚴格遵從相關防範措施。颱風過後,也需注意工作場所的復原情況,特別是防護設施的損壞和設備的安全性,以防範墜落和感電等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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